关于招收2014年全科医生(口腔类)规范化培训学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3 浏览次数:81《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58号)提出了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的目标。为落实这一目标,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确定了我院为江苏省首批的全科医生(口腔类)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按照有关要求我院自2014年秋季开始在全省招收第一批全科医生(口腔类)规范化培训学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收条件
1.热爱口腔医学专业,志向在城乡基层口腔诊所、门诊、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级以下基层综合医院口腔科从事口腔全科临床工作;
2.自愿参加规定时间的全科医生(口腔类)规范化培训;
3.具备口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年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全科医生(口腔类)规范化培训。
二、 培训目标与定位
全科医生(口腔类)是具备口腔医学综合临床服务能力并兼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的医疗服务人才,主要在城乡基层口腔诊所、门诊、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级基层综合医院口腔科从事口腔全科临床预防保健、卫生宣教、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口腔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口腔全科医师。
三、 培训内容
口腔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基层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口腔科病人的综合处理能力;基层口腔病人的应急处理与双向转诊。
四、 培训时间与方式
全科医生(口腔类)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相关理论学习3个月,临床科室轮转实践24个月,社区实践9个月。
五、 招收人数
2014年招收委托培养8-10人。
六、 报名
由委托培养单位统一与基地联系报名,报名需提供:①《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③二寸照片2张;④学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7月中旬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8月1日起开始培训。
七、录取
学员需参加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根据成绩培训岗位择优录取。
八、其它事项
1、学员培训期间为全脱产培训,社区培训需在经认定的社区口腔诊所、门诊、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级基层综合医院口腔科进行;
2、培训期间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口腔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结束经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考试与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口腔类)合格证书,证书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3、2014年基地暂招收委托培养学员,基地不收培训费,培训期间学员待遇由委托单位负责。
招收政策咨询与报名联系:沈鸽兰 025-85031867;025-85031811。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