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141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要求
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名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6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8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2个。有关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师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1.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为今年“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
2.各学院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及以上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为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自然科学类)或4万元(社会科学类);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其他需学校配套。
三、选拔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⑵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⑷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⑵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⑶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⑷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⑸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⑹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⑴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⑵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⑶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⑷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⑸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
学院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学校经过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填写1份《推荐表》,表格要详细注明近五年教学、科研项目、获奖、发表论文的情况(五年以来所有论文),暂不填写单位意见部分,学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申报人再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填写《推荐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时间要求:2010年7月10日截止,联系人:洪宇。
人 事 处
2010年6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