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工人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149
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0〕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工人技师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聘工种及推荐名额
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汽车实习指导驾驶、图书资料管理、教学科研试验、收银审核、电工、机械加工、计算机信息处理、园林绿化、中式烹饪、保育等32个工种中开展技师评聘工作。在上述工种中,我校可推荐申报2—3名。
二、评聘条件
工人技师评聘的条件按照苏人社发〔2010〕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技师申报办法及程序
1.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公开、平等、择优竞争办法。各相关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人事处。学校将组织2010年工人技师推荐考核小组,集中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产生上报人选。
2.省考工办统一命题,分别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拔考试,择优确定人选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技师资格通知,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四、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选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2.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以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600-800字)。
4.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原件、复印件。
5.论文。
6.《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注:上述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请装订成册。
请各部门于2010年4月23日前将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交人事处人事劳资科。
附:《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93号).doc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