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首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8 浏览次数:189南 京 医 科 大 学
各学院、部、处、委、办、会、馆、中心、公司、附属医院:
为了保证我校首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根据人事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南京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首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立足长远、兼顾现状。以我校岗位设置为总体目标,统筹考虑人员现状,保持学校稳定的同时,逐步到位。
2.平等自愿、择优聘任。聘任工作中,坚持岗位数量、上岗条件、岗位职责等信息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在本人自愿申报的前提下,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任。
3.严格考核、合同管理。聘任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按照聘任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严格考核,逐步规范聘用制度。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首次聘任岗位总量按照2009年11月底的在册、在岗人员总数确定。
1.教师岗位
正高二、三、四级岗位按照1:3:6的比例设岗聘任,副高一、二、三级岗位按照2:4:4的比例设岗聘任,中级一、二、三级岗位按照3:4:3的比例设岗聘任,初级一、二级岗位按照5:5的比例设岗聘任。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三、四级岗位按照3:7的比例设岗聘任,副高一、二、三级岗位按照2:4:4的比例设岗聘任,中级一、二、三级岗位按照3:4:3的比例设岗聘任,初级一、二级岗位按照5:5的比例设岗聘任。
三、岗位聘任条件
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岗位的首次聘任条件见附件1、2、3、4。
四、其它事项
1.首次岗位聘任时申请人员的任职资历、学历学位取得的时间、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等,均截止到2009年11月30日。
2.对2006年7月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向退休前所在单位申请相应岗位。经学校批准后,按新的岗位等级确定国家工资标准,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
3.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的临床型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本次教师职务的分级聘任;若不参加本次教师职务分级聘任,则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出台后,再参加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分级聘任,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仍按《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岗位指标数按比例预留。
4.附属口腔医院校内编制的医技人员不参加本次聘任,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出台后,再参加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分级聘任,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仍按《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岗位指标数按比例预留。
5.本次聘任时,教师副高及其以下职务各级岗位数切块下发到各相关单位;教师正高级、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掌握,符合申报条件者可以申请,申请材料由部门汇总后报人事处。
五、首次聘任合同
1.首次聘任,聘期3年,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合同起始时间距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的,合同终止时间为其退休时间。
六、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者须填写《岗位申请表》(可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2月8日前将《岗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部门,同时提供《岗位申请表》电子文档。
各学院(部门)请于12月10前把汇总表(EXCEL格式)和个人《岗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2.南京医科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3.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4.南京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5.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
6.南京医科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7.南京医科大学“双肩挑”岗位申请表
8.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申请表
9.南京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
10.部门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岗位 设置 聘任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教师岗位设置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岗位设置既考虑目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岗位总量
学校根据各学院(部)的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确定各单位教师岗位数,预留部分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三)岗位名称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教授(研究员)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二级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岗位结构比例
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五)设置程序
学校向各学院(部)下达各级教师岗位数量,各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数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本单位内部各级教师岗位的设置意见,报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组审批。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必须履行相应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一)教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博士后,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先进水平。
3.组织本学科成员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5.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二)教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博士后,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2.正确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向前发展。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要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要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积极带领学术团队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