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3 浏览次数:336南 京 医 科 大 学
各院、部、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月下旬开始,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此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条件的正式在编人员,包括:
1、在以往教师资格认定中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附属医院暂未取得教师职务,但已承担教学任务且具有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可以按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目前仍处于见习期的教师参加下一年度的资格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方可上岗和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任职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必须是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附属医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必须是在教学一线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并且已聘任或拟聘任教学职务的临床教师,原则上申请者要具备中级及其以上医疗职称。申请者材料须经附属医院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并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出具任课证明。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办法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执行(见人事处主页-师资政策)。具有讲师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⑵参加省教育厅委托高校师培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获得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已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的申报人员可免修。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50周岁以上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已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的申报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各附属医院人员可在本院体检。体检执行标准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 [2002] 59 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每年4月组织一次教师资格申请。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院、部门、附属医院组织进行,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见附件)。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以学院、附属医院为单位向校师资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交材料,并报送《2009年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名册统一使用EXCEL表格填写,共设个12单元格,内容为:编号、所在学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任教学科、现职称、学位、教育学心理学(通过或免修)、普通话(通过或免修)。名册需加盖部门公章,并与电子版、个人申请材料同时报送。申请材料要求参见附件:《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
四、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1、组织领导
根据省教育厅的委托,我校将对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为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业务审核机构。各院、部、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认定工作。
各院、部、附属医院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到校师资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并积极组织申请。
2、时间安排
3月13日-3月18日 申请人准备材料,各院、部、附属医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思想品德鉴定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月19日-3月23日 学校审核并上报材料。
附件:1、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
2、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3、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及代码一览表
关于做好2009年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二○○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