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4 浏览次数:337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快导师队伍结构调整,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2009年继续开展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学术造诣较深者。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并完成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者。
4、具有硕士学位且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且从事临床工作15年以上,并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5、近三年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其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为国家核心期刊),或获得江苏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一、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市卫生局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排名第一)。
6、近三年承担1项(及其以上)市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并为该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三名)。
7、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协助本人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8、申报者必须已取得“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查
申请人自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原件到相关人事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
学院(附属医院)审查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和详细会议记录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一)自备各种材料复印件,以备查用。
2、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导师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撤消,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09年3月06日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
二、2009年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导师资格材料封面
四、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