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31 浏览次数:368各有关科室、教研室:
为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各项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将对发展基金的在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验收的范围:完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课题。
2.结题验收工作以《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面上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面上项目申请书》上确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为依据进行验收评估。
3.请各教研室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结题总结表》一式三份及代表性研究成果两套,经所在科室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0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文档那个报送院科教办。
4. 对于预定在2008年底完成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拟延长结题的申请,并以延期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科教办。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未完成的,将中止该项研究。
2. 2006年以前立项的课题应全部结题,不得延期,同时进行结题清帐工作。
科教办
2008年12月30日
附件1:清单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结题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