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职工为子女投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409各工会小组:
为解除广大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经与财务处共同争取,得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一份医疗平安保险的机会。具体说明如下:
1、险种为“职工子女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范围:出生满1个月至22周岁,身体健康,未参加工作的职工子女。
3、保险期限:1年(2009年1月1日零时到2009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4、保费:50元/人、年。
5、相关保险责任:
⑴意外身故,保额1万元(一次性给付);
⑵疾病身故,保额0.5万元(一次性给付);
⑶意外伤残,保额0.5万元(按残疾比例);
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0.2万元(符合市医保合理的医疗费);
⑸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额6万元 (1周岁以下住院保额为3万元。符合市医保合理的医疗费分档累进给付。)
本保险的解释权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史红云 025-84470831 13915984663
025-84470719 51523225(保障内容见附件)
6、请愿意投保的教职工将子女名单于12月22日前报送院工会,联系人:傅媛媛,85031980
附表:保障内容.doc
院工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