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同等学力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5 浏览次数:406
各教研室、各导师及学生:
根据研究生处通知,经研究决定,口腔医学院2008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答辩事宜的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答辩前相关审核事宜见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202.195.176.28/,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2、各教研室将答辩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各申请答辩人员的具体名单于12月5日前报至科教办;
3、12月15日前各教研室组织本学科完成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
4、各教研室按所附清单将相关材料提交院科教办;
(不按时提交上述材料,不予讨论学位)
5、12月17日-12月18日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6、12月底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其他注意事项:
1、答辩委员会组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少于3-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并且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可以有1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特殊情况答辩委员会由不足5人组成时,论文评阅人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余同上。
2、答辩时间
200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将所有答辩材料交科教办。
3、答辩地点
一律在我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教研室自行研究决定。
4、答辩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论文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研究生姓名,并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2)主席介绍参加论文答辩会全体成员的姓名、职称和专长。
(3)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包括简历、学位课程成绩、论文题目、学术水平及各方面的表现。
(4)秘书介绍论文评阅情况。
(5)研究生宣读论文,硕士生30分钟左右。
(6)委员提问,研究生对所提问题逐一回答。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导师回避)。
(8)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主席宣读决议。
(9)散会
5、论文通过答辩并交齐上述材料方可申请学位。
科教办
2008年11月
附:
一、提交校研究生处材料按研究生处通知为准
二、需提交院科教办材料清单(均为电子版)
1、学位论文电子版
2、发表论文电子版
3、开题报告、科研设计电子版
3、答辩PPT
注意:不按时提交上述材料,不予讨论学位。
三、参加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导 师 |
1 | 宋志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