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2008届口腔医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5 浏览次数:437各教研室、各导师及研究生:
2008届口腔医学研究生即将毕业,根据研究生处通知,经研究决定,口腔医学院有关答辩事宜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1、提交校研究生处要求相关材料,论文由导师负责帮助联系送审;
2、论文评审通过后申请答辩;
3、各教研室将答辩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各申请答辩人员的具体答辩信息于5月20日前报至科教办;(附件二)
4、5月20日——6月10日各教研室组织本学科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5、各教研室按所附清单将相关材料提交院科教办;(附件一)
(不按时提交上述材料,不予讨论学位)
6、6月下旬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
7、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具体要求
1、完成培养计划中全部学位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及临床实践;完备提交相关材料后方能办理答辩手续。
2、论文评阅及有关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3位以上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位,同时至少1位是研究生导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5位以上专家,至少3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中校外专家有3位以上;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评阅意见中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本次即不能进行答辩,需补充或修改一年后重新评阅通过方能答辩。修改意见较多者,推迟半年答辩。
(3)自论文提交评阅起须有至少2周时间方可答辩。
(4)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研究生处根据专家评阅意见作出能否进行论文答辩的决定。
3、答辩委员会组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并且有不少于1位校外专家;可以有1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特殊情况答辩委员会由不足5人但不少于3人组成时,论文评阅人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余同上。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且有不少于2位校外专家;可以有2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4、答辩时间
2008年6月10日之前完成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将所有答辩材料交院科教办。
5、答辩地点
一律在我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教研室自行研究决定。
6、答辩经费
硕士生600元/人,博士生1200元/人(学生自行在研究生处领取,并由导师负责该名学生答辩事宜支出管理)。
7、其他
提交校研究生处材料按研究生处通知为准。
三、答辩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宣布论文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研究生姓名,并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2、主席介绍参加论文答辩会全体成员的姓名、职称和专长。
3、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包括简历、学位课程成绩、论文题目、学术水平及各方面的表现。
4、秘书介绍论文评阅情况。
5、研究生作毕业论文汇报,硕士生30分钟左右,博士生60分钟左右。
6、答辩委员提问,研究生对所提问题逐一回答。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导师回避)。
8、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主席宣读决议。
9、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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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办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