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临床专业学位导师遴选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5 浏览次数:457关于做好2008年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教研室:
根据校研究生处南医大研(2007/2008)14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有关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学术造诣较深者。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并完成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者。
4、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5、近三年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其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为国家核心期刊),或获得江苏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一、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市卫生局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排名第一)。
6、近三年承担1项(及其以上)市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并为该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三名)。
7、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协助本人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查
申请人自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及材料原件到我院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送院科教办。
4.专家评审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5.公示发文
公示专家评审结果,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一)自备各种材料复印件,以备查用。
2、各申请人须于2008年3月3日前将导师申报材料(包括各附件电子版)一并报院科教办。
4、咨询电话:86862823 联系人:徐 艳 郑阳玉
附件: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
二、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
三、2008年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导师资格材料封面
附件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doc
附件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表.doc
附件三: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四: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