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590为进一步规范博士招生工作,完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南医大研〔2024〕5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请详阅《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https://yjszs.njmu.edu.cn/2024/1113/c10171a276011/page.htm)
及《南京医科大学2025年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https://yjszs.njmu.edu.cn/2024/1113/c10171a276010/page.htm)
报考口腔医学院的考生须经报考导师确认,提供导师确认材料(包括邮件、短信等截图) 附在《报考登记表》后,并与其余规定材料一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住培专业和报考专业对应要求请对照南京医科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https://yjszs.njmu.edu.cn/2024/1017/c10171a274317/page.htm中的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报考对应住院医师规培专业要求》。
三、材料评审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鼓励导师应用文献汇报或组会讨论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查考生学业水平和科研创新及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各学科成立“评审专家组”(每组包括3名博士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100 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 1:3 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http://old.jsdental.cn/)。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分开综合考核。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内容:
1)医学博士英语测试(占50%):包括词语用法、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
2)专业课测试(占50%):根据各三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开放性,时间 3-5 天内完成。
内容:科研设计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 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实践操作考核(满分40分):学术学位博士生进行实验技能考核,专业学位博士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
由报考导师和所在学系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考核进行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 60分。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综合答辩要求考生对既往的学习科研经历及拟开展的博士阶段科研设计以PPT 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每组不少于5位教授及相当职称专家,其中至少3名为博士生导师)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20 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每场考核学院组织专人专岗进行督查。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综合笔试*30%+实践能力考核*20%+综合答辩*50%。综合笔试和综合答辩由各学系统一组织,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将由各学系通知相关考生。
五、录取工作
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本学院网站主页(http://old.jsdental.cn/)公示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情况等,并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公示。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
六、监督保障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监督电话:025-69593188,邮箱skqyy_kyb@163.com。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69593177
邮箱:skqyy_kyb@163.com
口腔医学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