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进修人员管理,保障进修学习计划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口腔医院进修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进修申请程序
1.进修生可登录江苏省口腔医院官网(http://www.jsdental.cn/)“医疗护理”下“医务之窗”专栏,在“进修生园地”或“医疗下载中心”中下载 “进修申请表”。本人当年有重大事宜(如晋升职称、结婚怀孕等),请勿申请。
2.本人填写“进修申请表”,对申请人学历、简历、执业类别以及申请进修专业和时间等内容,应当如实填写。
3.填写好的“进修申请表”经本人和选送单位签字盖章后,寄送我院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留存。
4. 申请人应随申请表附寄本人身份证、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进修放射、检验等专业需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 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按《江苏省口腔医院进修生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完成相关科室进修生招录工作。
二、进修人员资格:
1.申请进修临床科室医师(护士),必须取得与进修临床科室专业相符的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经过审核合格方可接受。
2.医院原则上只接受执业医师,对助理执业医师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接受科室同意方可接受。申请正畸专业人员须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大专毕业5年以上,本科毕业3年以上。
3.申请进修其他专业人员,应具备与其进修专业相适应的资质。
4.招生对象以县(区)、县(区)以上医院或部队、厂矿及相关医疗单位相当级别医院为主。
5.在相同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录取。边远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人员优先录取。
三、进修招录管理
1.原则上我院接收进修需3个月及以上的进修申请,3个月以下为短期参观学习。口腔正畸专业进修时间需1年及以上,短期参观学习仅允许1个月。
2.各科接收进修生需经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按计划和招录时间办理进修手续,做好统筹安排,以便进行培训管理等事项。
3.正畸专业每年招收进修生一次(4月底),其他专业每年二至四次(3月,6月和9月),其它时间暂不办理。各科(含院外门诊部)须提前做好招生计划工作,本年度计划务必于1月底前报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进修生审核与录取工作。
4.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受者,经接受科室主任同意,报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接受,科室不得擅自招生。专项培训班的招录培训管理等工作,除执行《江苏省口腔医院进修生管理工作制度》外,还应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院对该专业培训班的规定和要求。
5.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将在确定进修人员名单后,应当及时邮寄《江苏省口腔医院进修生录取通知》和《江苏省口腔医院进修生须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进修学习管理
1. 进修生凭医院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报到时需验证其本人身份证、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进修放射、检验等专业需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2.进修生报到后应经医院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相关科室,从事与临床诊疗活动有关的医疗工作。
3.接受科室应做好进修生的入科相关工作安排,指定带教老师,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各专业制定的进修培训计划对进修人员进行培养。
4.进修生在进修学习期间,应当履行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级医师,检验师(士)、护师(士)、技师(士)的工作职责。
5.进修生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6.进修生在进修期间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上级医师,严格遵守我院各项工作制度和职责,遵守医院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参与我院节假日及夜班排班,工作中努力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7.进修生来院后,在一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科室提出意见,经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8.进修生(医师)到病房工作时,必须及时、认真地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凡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重写。
9.进修生(医师)在我院进修期间不能单独出具任何医疗文书,无处方权,无独立处理病人进行临床诊疗活动的权利,应当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活动,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医师联系,必要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
10.进修生不得携走我院病历,模型,器械,X光片,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器械和标本,有违犯者,则终止进修,通报至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11.进修专业,按原定计划进行,中途不予更改专业。各科室应根据进修要求和科室专业特点,提前安排好讲课和工作轮转时间表,中途不得擅自更改。
12.进修生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我院探亲,原则上不批准事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科室准假不得超过1天,2天及以上需经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全年请假累计不超12天。超过者须延长进修时间并补交延长期进修费用。
13.进修生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应经我院保健科医师签字,及时汇报所在科室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并将假条送交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14.各科室严格进修生的日常考勤,进修结束时指导老师应认真填写进修生结业考核情况,科主任签字后交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
15.进修生进修期间的医疗保健费、夜班费等均由原单位承担负责,我院可协助出具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进修费用管理
1.按医院《关于医院收取进修费、短期培训费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执行。
2.进修生报到时,由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开具进修生收费通知单,财务部统一收费出具收费凭证后,办理入院进科学习手续。
3.进修生进修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医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即刻终止进修,其交纳的进修费用、押金等不予退还。
4.进修学习结束,应按要求结清一切费用,办理结业手续。
六、进修科室管理
1.进修生进修期间的日常管理,学习带教,工作安排和思想教育等工作由具体科室负责。凡接收进修生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医院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与科室紧密联系,共同做好进修生培养管理工作。
2.进修生进科学习后,各科应根据本科特点,对其基础知识,基础概念,基本技术操作进行考试和考核,凡不符合要求者,可报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经分管院长批准立即退回。
3.进修期间,如因业务水平差,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不强,而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又如劳动纪律差,脱岗、旷工、逾假不归者,除批评教育外,本人及科室应写书面材料(事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送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医院根据情节轻重等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进修期满前一周,科室可组织结业考核,进修生到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取进修结业鉴定表,书写个人进修学习小结,指导老师如实填写进修生进修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经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
七、进修结业管理
1.进修生进修结束,进修科室应对进修生进行考核(含医德医风、临床技能、理论成绩、劳动纪律、个人小结)。由科室主任、指导老师,对进修生在进修期间的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给予考评鉴定意见,报医院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人员方可办理结业手续。
2.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经考核合格,至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填写《进修学习情况反馈》,办理离院手续,领取《结业证书》。进修人员的结业鉴定表经医院审核盖章后寄送给进修生原单位。
3.进修生在进修学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况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3.1.进修学习期间,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者逾期不归,视为中止进修,不颁发结业证书。
3.2.进修学习时间小于等于6个月的,期间请假超过6天;学习时间6个月至12月的,期间请假超过12天;学习时间大于12个月的,期间请假超过15天;同时不执行医院相关规定的人员;不颁发结业证书。
3.3.进修期间因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劳动纪律差,无故旷工,情节严重;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均不发结业证书。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院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工作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制度的解释权归医务部。
江苏省口腔医院医务部、毕业后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