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261为鼓励口腔医学领域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江苏省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择优资助从事口腔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现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1)牙颌面畸形与生长发育研究;
(2)颌面部炎性疾病与骨代谢研究;
(3)头颈部肿瘤的基础与临床研究;
(4)颌面部缺损功能重建的基础与临床研究。
2、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3、本次开放课题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面向全国所有科学研究机构,择优选拔;一般项目优先资助江苏省内具有口腔医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教学科研单位,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等单位。凡从事口腔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职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或在职的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者需有两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书面推荐;
(2)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主持过市厅级或以上的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题者优先考虑;
(3)本次申报优先资助未获得过本开放课题的申请者。
2、申请者需要与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的在职工作人员联合申请,共为本课题的负责人,管理课题的正常开展与结题。院内课题共同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职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或在职的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
(2)院内课题共同负责人所从事研究领域需与课题申请人的专业相关;
(3)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主持过市厅级或以上的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题;
(4)院内课题共同负责人有本实验室在研开放课题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5)每位院内课题共同负责人原则上承担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并保证本课题顺利开展和结题。
4、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江苏省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3份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二号教学楼320室,孙志斌(收),电话025-86862025,邮编21002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oral@163.com。
2、本次开放课题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6日(以邮件时间为准)。
四、审批程序
1、开放课题基金的评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由江苏省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查,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2、江苏省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评定结果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发,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所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和合作研究协议书。
五、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
2、本次开放课题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项,资助金额为10万元;一般项目5项,每项资助金额为4万元。
本实验室鼓励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本实验室资助金额的基础上进行1:1或以上的经费配套,用于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更好地促进双方合作。
3、重点实验室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实施管理。管理的内容有:
(1)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
(2)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课题验收;
(4)向本重点实验室上报科研成果。
4、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申请者每年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以百分制计算:优秀:85-100;合格:60-84;不合格:<60;不合格者,将终止经费支持)。
5、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同意。
6、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7、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重点项目负责人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发表至少一篇在中科院一区的研究论文。一般项目负责人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一篇高质量研究论文。以上论文成果通讯单位为“江苏省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英文为“Jiangsu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Oral Diseases,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且本实验室需在通讯单位中排名前二。所发表文章需与所承担的开放课题内容相关,文章中须明确标注“江苏省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号”。课题负责人和院内课题共同负责人均需参与开放课题。
8、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学术委员会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
9、开放课题的结题需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组给出评审意见。对于评审结果优秀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申请下一届“滚动制”课题,促进长期合作。不能按期顺利结题或者结题不合格的项目,取消申请人今后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
六、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基金应用于项目研究,不能用于支付劳务、通讯、招待等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与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测试费和协作费),不少于总经费的60%;
(2)论文版面费、学术活动费(包括本重点实验室同意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5%;
(3)流动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0%;
2、开放课题在立项后划拨总经费的80%用于课题研究,剩余20%的经费需在结题考核成绩中获得“合格”及以上后进行发放。课题研究结束后,需在半年内完成经费使用,结余的经费及剩余的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不得带走或他用。
3、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4、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本重点实验室或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接受项目审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志斌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
电话:025-86862025
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研究所
江苏省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
2023年7月3日